
小议作者著作权等问题
新华网友天使宝娜在论坛上发帖,询问著作权问题。据她所述:曾向《燕赵晚报》的苏丽实录发送过一篇故事,约4300字。编辑是苏丽,这个版面属于采访性质,采访方式是邮件和QQ。文章于2007年2月9日刊登出来
新华网友天使宝娜在论坛上发帖,询问著作权问题。据她所述:曾向《燕赵晚报》的苏丽实录发送过一篇故事,约4300字。编辑是苏丽,这个版面属于采访性质,采访方式是邮件和QQ。文章于2007年2月9日刊登出来,编者只是加了前言和后记,改了题目。而作者名则打在了被采访者后面。如此,是否对署名权和所有权造成侵权,是否有权利要求《燕赵晚报》支付稿酬并赔礼道歉?首先要判别:燕赵晚报“苏丽实录”专版的版面性质和设置定位?如果它本身是一个编者与读者互动的栏目,对方这样做并无多大过错。采访可以有多种形式,较为常见的是走访、约谈等,用于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采访。但接收文稿和邮件,也是一种采访的渠道。据此,传媒由网络传输获得的文字信息,亦可通过纸质媒体发表。
看来,“苏丽实录”是那张报纸的一档节目,作为节目制作人,自然起主导作用。被采访者名列栏目制作人之后,应予理解。这一点,有异于各类报纸的文艺副刊。向报刊杂志投稿、发表文章,作者则是相对独立的个体,署名也在责任编辑之前。而参与一些“互动节目”,情况就发生了变化。在那边他是主角,你成了配角。
其次,厘定你发送的邮件是个人的文艺作品,还是接受那个栏目采访的一个素材。从你帖子所提供的背景材料看,是后者而不是前者。故由制作人择取其中的内容!至于是部分还是全部采纳?是他的事情。是否剪辑或者加工修饰?也在他的权限之内。基于他自身的角色,对于受访者来稿怎样处理,有比一般文字编辑更大的自由度。
至于稿酬,过去以至现在,只是具有象征意义。据说,在每月平均工资60元的年代,专业作家出书,每个字是三分钱,一部长篇小说几十万字,当然收益不菲。但那是被社会和出版社广泛认同的作家,这些人凤毛麟角,少之又少,在当时就可称之为社会的“精英分子”,只是过去好像还没有这种字眼,没有这种说法。
如今,人们喜欢高攀,且成了一窝蜂。人世间似乎什么都贬值了,作者成了作家,习作者成了作者,如此等等,不一而足。时下,许多业余作者或习作者投稿,初衷不在于能得到多少稿费。究其原因,是能够通过编辑审核,以至被有关栏目录用,最终见诸报端。从而,获得一种被公众媒体认同或融入社会的成就感。其它,就都不是最主要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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